高雄冠良製鞋公司積欠1700多萬營業所得稅23年,昨高雄行政執行署聲請管收黃姓負責人(65歲)獲准,沒想到黃男吃牢飯不到一天,即請家屬繳清欠稅,懸置23年的陳年老案終於結案。
高雄行政執行署指出,冠良製鞋公司於1980年成立,營運頗豐,因積欠1992年至1997年的營業所得稅1700多萬一再被催繳後,黃姓負責人便二度變更公司負責人,並將公司資產轉入黃男個人及其妻名下帳戶,再將公司解散,惡意逃避繳稅,執行署也因此多年來一直執行不到該筆欠稅。
但承辦人員鍥而不捨,近日發現黃男另外在鳥松區成立一間公司繼續經營,昨天向法院聲請管收黃男獲准,黃男被關不到24小時,今天下午馬上請家人繳清所有欠稅1700餘萬元,隨即獲得釋放。
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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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真的,台灣的政府公權力實在太弱
有讀過法緒或是行政法的
都知道對於欠政府錢不還的人
法律裡面其實有規範很多的措施來做追繳動作
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面上
真的有做到的 並不多
才會造成許多的欠稅大戶
這個也讓我想到了ETC
當郵差的 最痛很的東西裡面
ETC肯定在其中前幾名
雙掛號 一次又都寄一大堆
然後你會發現
不繳的人
永遠就是不繳
不誇張
一個人一個禮拜就收了10幾張
每個禮拜都是一堆
一個區段都有好幾個這種人物
都不知道國庫就因為這樣虧了多少錢
盡量欠
反正政府追交的力道很弱
光是要執行到強制扣款就不知道多久
更不用說後續的管收了
台灣的政府
在這方面的效率 真的需要好好的加強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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